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工人会因意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而受伤亡,这种情况下,受伤工人及其亲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实际施工人、分包人、发包人追讨相应的损失。
1、工人受伤,可以直接找实际施工人索偿。工人参加建筑工程施工,一般是受包工头、小建筑公司等实际施工人雇佣,在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受伤的,实际施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施工人不赔偿或无力赔偿的,受伤工人还可以找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索取相应的赔偿。
尽管工人与上述人员或公司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但是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层层分包中,工人受伤的,不但可以找实际施工人索赔,还可以找建筑工程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及发包人索偿。
至于实践中,受伤工人该找谁索偿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不一而足,如包工头无力赔偿或已跑路的,受伤工人可以找有赔偿能力的承包公司、建设单位协商索赔,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谁有钱谁赔偿。要是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协助索偿,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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