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指南
申请人填表→社区(村)审查加意见→卫计局窗口审批发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户口薄、婚育状况证明的原件,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交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收据原件;
申请人是女性已婚人员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的户口薄、《计划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无政策外生育的无需提交)、本人一个月内的孕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申请人是女性离婚、丧偶人员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的户口薄、《计划生育服务证、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无政策外生育的无需提交)等材料的原件;
申请人是男性已婚人员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的户口簿、妻子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人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无政策外生育的无需提交)、妻子一个月内的的孕检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申请人是男性离婚、丧偶人员的:
提交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以及本人的户口簿、婚育状况证明、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无政策外生育的无需提交)等材料的原件。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受理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具体以各街道公布时间为准)
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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