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审计长公署根据《审计长法》规定的职责,对加拿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对《财政管理法》中所列政府财务报表和财政部长提交的其他财政报表进行审计,并对其公正性表示意见。
政府财政收支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加拿大审计长公署实施的财政收支审计的内容包括:
1、审计财政收支记录的信息是否真实,保管是否妥当,或公共款项是否充分说明用途,或是否按法律规定缴入统一收入基金;
2、审计财政收支所采用的规定和程序能否维护和控制公共财产,能否对财政收入的估价、收集和适当的分配进行有效的检查,能否确保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支出;
3、审计是否按议会拨款目的支付款项和是否考虑拨付款项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4、审计是否建立起切实可行的程序来保证财政预算的执行结果。
为保证上述审计内容的完成,加拿大审计长公署运用现代审计技术,使审计的手段和方法越来越先进和有效,作用也十分明显。所应用的审计方法有如下特征:
1、审计方法的规范化。加拿大审计长公署在多年审计实践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制定的会计政策,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规范化的政府财政收支处理、检查大纲,在每年进行年度财政审计时,各参与审计小组据此标准化大纲和相关部门会计政策及变化作一定修改和补充后实施,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有效的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审计方法的科学化。审计中力m拿大审计长公署将风险、重要性概念和统计抽样方法应用于审计之中。运用货币单位抽样法进行抽样审计,即对某一财政审计之前,先确定计划抽样间距,由加拿大审计长公署组织专家组集体研究确定各项抽样间距,之后交由对政府各部门进行审计的各个审计小组,由其按此抽样间距抽查政府各部门经济业务和事项。在计算计划抽样间隔时,则运用审计风险模式进行决策。具体操作:首先决定计划的抽样结论风险,即决定预测风险参数,其计算公式:抽样结论风险=终极审计风险/固有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分析检查风险;其次再计算抽样结论可靠程度,其计算公式:抽样结论可靠程度=l-抽样结论风险;最后依据上述结果进行决策。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概念指导财政审计工作,其目的是确保审计任务完成的高质量和低风险,同时也要尽可能的节约审计资源,具体表现在年度财政审计中,均要明确要求终极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指标,以保证质量。
政府部门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及方法
加拿大审计长公署对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确定管理人员是否为达到资金有效利用这一目标,而建立起了系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程序,也即货币价值审计。其审计的核心目标有:1.经济性。指政府各部门在人财物资源方面的使用情况,是否以最低的成本取得了相应数量和质量的人财物资源;2.效率性。指产出的产品或服务与投入的资源之间的关系,是否以最小投入的资源获得最大的产出;
3、效果性。指目标或预计结果的实现程度。货币价值审计也是综合审计的核心。这里讲的综合审计是指保证在资金支出中充分考虑了货币价值,保证立法机构的授权得到严格执行,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合法。综合审计的基本特征:一是全面性。指审计数量、内容和范围具有广泛性;二是协调性。指最大可能的与内部审计单位协调或依靠其工作;三是周期性。据审计报告时间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大小或复杂性、以及报告的形式来决定,一年一次或多年一次;四是建设性。指审计人员找出问题的原因,向管理人员提出改进的方法。综合审计工作程序的内容和方法:
1.工作计划阶段。该阶段又分了解概况和调查两个阶段。
(1)了解概况阶段,主要是审计人员通过收集资料,检查以前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分析确定审计的方向、重点和审计标准的来源,初步形成对被审计单位的认识,编制调查计划。这一计划由审计组长和项目领导制定,并向上级报告。它是审计管理及质量控制的重要控制点,也是审计资源计算的基础;
(2)调查阶段,在此阶段须完成下列工作:①确定审计工作项目并审查其合理性;②对问题进行初步测试;③制定信当的具体审计程序;④对主要管理工作进行初步检查,评估已知的主要管理系统和控制的适当性;⑤决定上报告的主要问题及值得信赖的完成这一任务的审计人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⑥制定审计实施计划目标和方法。上述调查结果将是综合审计质量控制及管理的又一重要的控制点。
2.检查阶段。在该阶段审计人员需根据加拿大审计长公署制定的《审计指南》,编制具体的实施检查的手续表,指导证据收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审计人员必须确定违反审计准则的事实,并要查清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后果。在检查将近完成时,该项目领导要起草项目的要点式报告(提纲),并要对上报领导的报告进行审查和对结果予以评估。
3.报告阶段。该阶段的基本工作内容有: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讨论报告,取得其意见后一并写入报告中,确定提呈报告,经过上述复查,提供审计证据,向有关委员会报告。
上述是综合审计工作程序的内容和方法,但在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审计中,加拿大审计长公署越来越大量应用货币价值审计方法,主要是其在多年综合审计中,因大量运用货币价值审计方法得出的经验,确定了对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应用这一方法的根本原则是审计价值和可审性。审计价值是指安排被审计项目时,以经济实体有效经营和议会决策的重要程度来确定是否值得审计。其判断标准如下:(l)重要性。指根据政府和经济实体的收入、开支规模,对人财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也就是选择对政策、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确定;(2)风险性。指对可能发生的后果进行考虑,并尽最大可能减少风险;
(3)敏感性。指相关人员必须秉公执业,以便提供的结论性信息得以真实确认。可审性是指根据《审计长法》及《综合审计手册》的规定,和证据的客观性及人力资源状况来决定的。主要有:(l)授权。即《审计长法》授权的审计;(2)证据和客观性。证据是指由审计师执业形成的原始资料文件、会计信息和所有其他信息。客观性指在从事工作和作出结论的过程中,审计师的职责是按政府和会计政策得到的证据,并且是准确把握和客观存在的;(3)人力资源。指执行这一审计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和知识,以及能力和结构是否胜任和合理;
(4)费用及报告。主要指费用的高低和报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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