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探视有时间限制吗
看守所探视有时间限制的,每月可以探视一次。一般来说,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视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不得超过三名近亲,会见时,侦查人员、看守人员应当到场,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视。
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授权文件、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通知,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不应该迟于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听取案件情况,并有权在公司机关侦查阶段向经办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辩护人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受监视。经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并且进行沟通。
二、看守所最多关押多久
看守所最多关押三十七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羁押时间一般是十日左右;特殊情况时,羁押期限是十一日日左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羁押时间会是三十七日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进看守所需要交费吗
进看守所不需要交费。因为看守所的运行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各级财政会对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费用专项拨付。看守所自身所需的经费,从专项拨付中来,也只能专门用于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其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确实不能自备的被褥的,看守所提供被褥;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看守所场所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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