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如何使用
1、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使用方法如下:
(1)只需要自己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当地的医保部门做一个申请就可以了;
(2)而自己如果要再去外地生活的话,那么还重新需要备案一次,实际上还是非常简便的,只不过就自己需要往返往医保部门跑两趟。
2、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样式见附件),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二、异地就医需要什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复印件等);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复印件等);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5、自主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陕西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陕西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如下:
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所属分局业务窗口或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陕西省沈阳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参保地经办机构、本人各留一份);
2、本地经办机构审核备案通过后,即开通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功能,无需到居住地经办机构备案;
3、住院时,持陕西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收据等要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居住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符合陕西省报销规定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手续到陕西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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