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的物,也可以是替代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一般都是替代品。但是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是具体的;
2、合同成立时,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也可以根本不存在;但是合同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有承包人完成工作后才能存在;
3、在合同中,承包人应亲自完成主要或次要工作,以满足订货方的特殊需要。
一、加工承揽合同是按收入报吗
是,因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
其一般法律特征在于:
(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
(2)其合同标的为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它在合同成立时尚不存在,而一经完成后即特定化,具有不可替代性;
(3)承揽物在加工过程中遭受的意外灭失风险由承揽人独立承担。
二、承包合同有什么含义
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根据中国法律,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基本建设项目合同。前者包括加工、维修、印刷、定制、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其一般法律特如下:
1、承包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
2、其合同目标是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在合同成立时尚中不存在,一旦完成,就具有特定性,不可替代;
3、承包商在加工过程中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由承包商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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