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见附录。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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