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要怎样做
1、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2)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二、撤回专利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撤回请求应在专利局公开(公告)前提出,这是因为,如果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则申请文件仍予公布。还须注意的是,专利申请的主动撤回请求一经提出,即不得要求恢复,所以提出主动撤回声明一定要慎重。
2、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1)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3)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开始缴纳年费是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的。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