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良好还款记录、等待时间解除
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简称失信名单)和人民银行管理的征信记录(因为不还贷产生——不良征信记录),解除方法不同。
个人征信报告是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已成为左右个人贷款成与败的关键因素,对有不良记录的人来说,以后想从银行贷款、办信用卡就更难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根据协议,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毕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征信中心提供更新信息,征信中心接收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征信记录主要记载借贷人的还款记录,但自2013年10月1日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信息会推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和征信机构,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银行不良征信记录的消除需要五年,且在此期间要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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