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期交付房屋的赔偿标准,我们建议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延期一天向买方向其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的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若有相关当事人因违约金过高而主张减少的情况出现时,他们应根据违约金是否超过给自身带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一标准提出合理调整要求;反之,若当事人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损失无法得到充分补偿,则可以通过证明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实际损失来申请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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