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选拔的根本应从程序规范开始
时间:2023-06-06 18:51:37 4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自1993年8月国务院出台《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到200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公务员法》,逢进必考已经成为选拔公务员的不二法则。先笔试再面试已成为招考遵循的惯用程序,效果良好。但是近日,广东省政协委员李福泉认为,先笔试,后面试,给腐败留下了较大的空间。提出应将面试环节前移至笔试之前。这种观点令人耳目一新,与众不同。先面再笔好像成了解决招考腐败的一剂良药,但细加分析就会觉得这种观点看起来很美,实则很难解决根本问题。

首先,先面再笔无法对考生能力做出客观反映。面试本身是一种主观性的考察方式,每个考官对同一个考生给出的成绩不会一致。笔试在先,公共科目的考查结果具有客观性,能真实体现考生的思维能力和写作水平,面试在先的主观性不如笔试在先的客观性更能显示公正。其次,必然会造成行政成本的大幅提高。报考公务员的考生逐年增加,单就国考而言,录取比例近40:

1、先面试,每人半个小时,需要的天数可想而知,增加的人力、财力与笔试后的3:1到5:1相比,不知要增加多少倍。有些单位,仅面试就需要十天半个月,实在耗费不起。最后,面试在先很有可能让腐败现象前移。先面再笔会让考生在面试上下功夫,因为面试过滤掉的人数越多,笔试竞争的机会就越小,被录用的可能性越大。现在有些部门采取的就是先面再笔的方式,往往使腐败问题更隐蔽。

所以,防止招考的腐败不是把先笔再面调整为先面再笔,关键在于加强各个环节的规范化,这样才能真正使公务员招考成为最阳光的考试。首先,规范公务员考试内容及其各占比例。目前招考成绩主要由笔试和面试构成,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成绩的排名具有客观性。从近几年来看,差距不大,但面试的主观性容易拉开分数,为了增加考试的公平性和符合职位要求,应增加专业知识考查内容,使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在总成绩中比例为趋于合理。如4:3:3或3:3:

4、考试内容愈加客观,结果才能愈加公正。目前上海市采取的就是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其次,规范面试过程的每一道程序。在当前,只要把面试所涉及的诸多方面进行科学设计,增加透明性,明确责任,完全可以避免腐败现象出现。如考官组成多元化,用人单位所占比例给予一定限制;考官异地化,增加考官地域的流动性;面试过程现场录像或允许有关人士(包括考生家长)旁听;提高考官的整体素质,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建立专门面试机构或委托专门面试机构组织实施;等等。最后,规范面试试题的内容和形式。在目前招考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采用结构化面试是相对科学的方式之一,但存在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如试题雷同化、回答模式化、评分可比性等。应该根据职位不同,确定不同的面试试题,而且丰富形式,注重与职位的匹配性,做到既能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也能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这样腐败的空间就能降到最小。总之,解决招考中腐败现象,单靠先面再笔是很难解决问题的,只有规范考试的整个程序,才是促进公务员招考公平公正的根本。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竞争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新时间:2024-07-18 15:30:17
查看竞争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竞争 最新知识
针对公务员选拔的根本应从程序规范开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务员选拔的根本应从程序规范开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