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效力司法解释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二、继承人在场代书遗嘱有效吗
继承人代书遗嘱是无效的,继承人在场不会导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只是在场,不作为见证人遗嘱是有效的。如果继承人是见证人,该遗嘱是无效的。
三、遗嘱能反悔吗
遗嘱是遗嘱设立人在生前对于自己的合法个人财产在死后如何分配的意思表示。既然是个人的意思表示,那么是可以变更的,毕竟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遗嘱人也会根据新情况对自己的财产作出新的安排。如果想变更遗嘱,需要注意一下事项:
(一)要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二)要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三)如果立的是公证遗嘱的,必须用公证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全文5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