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是:1、在情况危急下设立的,如:船舶遇险或者飞机失事等;2、在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3、见证人可以事后,做出书面或者口头的证明;4、书面记录口头遗嘱时,要写清具体日期,还要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已经设立了其他遗嘱的,那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
1、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2、无效口头遗嘱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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