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况:
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附:工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失业职工本人及原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时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
2.失业职工具有本市城镇户口,而且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求职登记和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的;
3.失业职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全文3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