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公安机关可以申请逮捕。
一、犯罪嫌疑人逮捕期限
犯罪嫌疑人逮捕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业、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国安局抓人有哪些流程
(一)国安局抓人的流程是:参照公安机关办案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和逮捕羁押程序来抓人。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在接到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国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国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二)
三、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是:
1、被拘留者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判处以下刑罚,或者不需要逮捕;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要求的证据条件;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实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的婴儿妇女,不得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是指法律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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