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李某碰上了一件烦心事,十年前买的房子却至今无法入住,数次装修均遭到林某母子的阻挠。李某一气之下将林某母子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近日,东台法院审结该案,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诉称,他在2003年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先后几次装修时均遭到被告林某及其家人的阻挠,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林某却辩称事情另有隐情。林某说他的父亲在2003年也购买了这套房屋,因此这套房子并不属于李某。
到底谁是谁非呢?
案件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发现,原、被告双方都是一房二卖的受害者。无良开发商李某先后将该讼争房屋出卖给原、被告双方。原告李某几乎交了全部款项,而被告方也已经付了一半的款项。如今,开发商李某下落不明,原、被告双方争抢该套房屋,并为此多次发生冲突。更要命的是,由于该房屋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而且也无法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至今未有产权证与土地证。
林某认为,该房屋系李某非法所建,其并无出售的权利,原告与李某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原告无权要求排除妨害。
庭审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争执不下。
李某认为,自己交了绝大部分房款,而被告仅交了一半,再加上自己与李某所签的合同经过了法律服务所见证,且有章印,因此认为合同有效,应当履行。旁听庭审的原告亲属则扬言,若法庭将房子判给被告,要上访。
被告方也不甘示弱,声称房子若判归原告,将以命相拼。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取得物权的情况下,其无权行使特权的相关权利,因而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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