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如下: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
3、《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验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
验房收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在收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如下所示的三书一证一表:
1、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上面必须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用以证明验收合格。
2、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果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维修房屋质量问题,那开发商就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写出所委托的单位名称,来保证住宅的质量标准。
3、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住宅使用说明书》里应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规格作出说明,并标出使用注意事项。
4、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原件,此证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质监站)经验收合格后颁发的。
5、收房时开发商需向业主出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原件。
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1、买房人的收楼,缴纳维修基金与入住无关
一般来说,只有小区办才有权力代收维修基金。其他人如果不能出示苏州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的书面委托,则没有代收的权力,自称“代收”是一种诈骗行为。
2、入住时没交管理费,开发商不给钥匙怎么办
实践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钥匙交给物业管理公司,让购房人从物业管理公司领取房屋钥匙,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把购房人是否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领取房屋钥匙的前提,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纠纷。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向开发商支付了房价款,开发商应按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即交付房屋钥匙)。从法律关系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开发商的代理人,购房人只要不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可拒绝交付房屋的情形,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拒绝向购房人交付房屋钥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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