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需要开发商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各个分项都有备案。《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登记表》《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屋验收要注意什么
1、注意约定房款
房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要注意在房款结清之前,售房者有权顺延交付房屋,购房者就需要在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房屋。
2、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物业公司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3、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售房者有可能要求购房者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购房者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购房者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对方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4、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售房者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售房者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者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售房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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