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离婚时,孩子年满八周岁便具有了自己的选择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在审理抚养权纠纷的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应该如果孩子明确表示希望与某位家长共同生活,而此人也具备抚养他们的经济能力且愿意承担抚养责任,而且这样的决定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话,那么法院将会把抚养权判给孩子最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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