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四岁儿童的离婚问题时,他们的抚养权归属需根据所处特殊情境进行判断和决定。
一般来说,具体情形包括:
首先,若子女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将被授予母亲。
然而,如若母亲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抚养权将被分配至父亲手中:
其次,若母亲身患久治未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患,导致子女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再次,若母亲具有抚养能力却未能尽职履行抚养义务,且在这种情况下父亲提出子女应随他生活的请求;
此外,若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最后,若子女年满两周岁及以上,法院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为原则做出裁决。
另外,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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