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和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后者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对象是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相关法律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后者则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行为既可以利用职权实施,又可以不利用职权实施,后者则必须要求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尽管如此,有时候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对其行为进行违反的同时又在公共场合如会议提出了批评甚或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控告,而行为人如滥用职权报复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则同时触犯犯罪行为与报复陷害罪,此时,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即后者处罚。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是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对于我国的治理犯罪行为的良好秩序将会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也会对于统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我国的法律中对于这种犯罪的行为将会给予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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