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起诉对方怎样选择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权管辖,原告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有选择确定诉讼法院。
合同履行地一般通过以下方法来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为准;
2.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争议标的一般就是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只能根据地域管辖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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