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2.需设有满足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所需的经营场地;
3.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且必须在其当前工作的企业内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所有持有该《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的员工均需以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背景为基础,具备相应的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水平;
4.必须建立完善的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拥有成熟的技术支持系统以及妥善的档案存储策及安全管理策略;
5.必须具备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匹配的防雷装置检测实力及良好商誉;
6.用于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需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严格检定或校准,且检定或校准结果应在有效期限之内。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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