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且确认是由其自身因素所致,那么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追究其延迟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的主张。在催促开发商交付房产的情况下,若经过长达三个月的等待后,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业主便可依法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因延迟交付房产而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延迟交房或者买受人延迟交付购房款,已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