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
(一)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二、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三)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四)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撤销合同或无效合同的条件
(一)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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