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检查的形式有那些
(1)主体上可分为纳税人自查互查,税务机关专业检查和税务机关与其它机关的联合检查。
(2)从检查方式上可分为查帐和实地调查。
(3)从检查时间上可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
(4)从检查范围上可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范围
1、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三、税务检查的程序和特点
税务检查的程序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必须严格遵照一定的执法程序。依照被查对象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税务检查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税务检查的一般程序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等四个环节,凡是立案的税务案件必须经过审理环节,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而对于不需立案或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税务案件一般按照简易程序办理。
税务检查的特点
税务检查是众多经济监督手段之一,与会计检查、审计检查、物价检查相比较,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1、特定的检查主体。税务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政治权力,依法对纳税人的所有经济行为和应税行为进行检查。
2、特定的检查对象。税务检查的对象仅限于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特定的检查目的。税务检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纳税秩序,实现税收职能。
4、特定的检查依据。税务检查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的,是以会计核算为前提,建立在会计制度的实施基础之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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