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交房时拒绝支付额外的合同费
时间:2023-05-08 09:51:15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往往在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后才发现,入住通知还“郑重”告知他们必须缴纳房产证代理费、天然气管道费、契税和公共维修费,直到拿到金钥匙我们才能拿到金钥匙。据了解,这是部分被购房者称为“霸王收费”的交房方式,已成为当前购房者与开发商“低强度”矛盾的又一焦点。法院的判决开创了“拒付”诉讼成功的先例。购房合同中未包含的“计划外”交房费该不该交?很多购房者在没有办法投诉的情况下,会到法院起诉寻求支持。此前的诉讼大多以买方败诉而告终,并不得不诚实地支付开发商规定的“不定期”交付费。近日,北京首例因拒交“超期”费用,开发商不给业内主持人办理入住手续,导致延迟交房,业主最终胜诉。法院判决开发商为洪先生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并交付房屋,并赔偿迟延交付的违约金。2002年4月,洪先生从一家房地产公司买了一套房子。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应于2003年12月31日前交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按已付房价的0.02%每天支付。2004年3月,该房地产公司向洪先生发出居住通知书,要求洪先生在交纳600元物业代理费后办理居住手续,而这部分费用并未包含在合同中。洪先生因不同意合同中入住通知书的义务,对入住通知书的规定有异议,多次未能与房地产公司商量。由于洪先生未按通知办理,房地产公司尚未办理入住手续。2004年4月,洪先生起诉未缴纳房产证代理费600元;房地产公司办理了入住手续,交了钥匙,并赔偿了违约金。该房地产公司辩称,同意对逾期交房进行赔偿,办理消防手续的告知责任应由洪先生本人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的原因是拒绝同时支付相关费用,造成迟延交付,故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房地产公司被责令立即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并赔偿迟延交付的违约金。”“霸王”的指控引起业主和开发商的反对。日前,一个正在关闭的项目的购房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由于“霸王”收费问题,北京某项目约130户业主在集体收房过程中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按合同交房,并取消合同外收费。业主认为,如果开发商设置“霸王”房屋征收程序,业主必须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有线电视费、房地产测绘费和产权代理费,否则业主无法履行房屋征收程序,不能对房屋进行检查,妨碍业主行使合同约定的收房权利的。在开发商给业主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业主必须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并必须缴纳有线电视费、房地产测绘费和物业代理费,否则业主不能验房。业主们表示,开发商制定的收房流程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要求业主先交费后才能收房,这显然是一种“霸王”程序。目前,部分业主与开发商正处于进一步交涉阶段,因此住宅交房活动难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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