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的转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其原因如下:,作品的人身权是以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为基础的。世界上没有两部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部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个性。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宪法保护。擅自发表他人作品,署名他人作品,擅自修改、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一大批蒙蔽世界、盗用他们名字的作品将会产生。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被商业化,造成大量劣质作品,损害作者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个人权利不应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的转让只能限于著作权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权人身权不得转让,著作权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我国已经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权的财产权
著作权转让中应注意的事项
转让的权利:签字时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当认识到著作权的转让是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受让人侵犯转让人著作权的,如签字权、修改权等,受让人应当对转让的内容作出相应的赔偿:著作权的内容很多,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演出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影制作权、改编权、翻译权,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集会权和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明确规定是转让部分权利还是全部权利。如果是权利的一部分,有必要写下转让的内容,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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