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车可以办理车辆销户。没有车子可以注销的唯一情形是该车辆属于规定的“灭失”情形,并在注销时必须提交: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如果不属于“机动车灭失”,或没有上述文件的,没有车子是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的。
车辆销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解决部门:车管所
(二)解决地点: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窗口
(三)申请要求:符合法定要求且申请手续齐全
(四)申请手续: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2、隶属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隶属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隶属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隶属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隶属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隶属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7、隶属违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准则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隶属因车辆损坏不能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手续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解决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解决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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