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顾客在实体店铺购买服装时享有退货权利,尽管这并非基于无理退货之规定。
具体来说,经营者若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事先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进行退货,亦可进一步请求经营者履行替换、修缮等相关责任。
然而,若无法找到国家相关规定或事先协议的支持,那么消费者便拥有了自收到商品次日起计算的七日以内的退货期。在超过七日后,只要商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便可迅速采取退货行动。如果商品并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则有权向经营者提出更换、修缮等请求。除了退货以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商品的更换、修缮的过程中,经营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及其他必需支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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