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承办人。包括:
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案件承办人发生变更是什么意思
原来由甲法官办理的案件因甲法官有事或者回避问题转交乙法官办理。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为了确保不发生冤假错案,公诉成员严格按照承办人审查、集体研究、检委会决定的办案要求来办案。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对于不应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公安机关建议作撤案处理。可能是当事人申请回避而变更,也可能是承办法官主动回避而变更。还可能是承办法官有病请假、临时出差开会、参加培训、被处分等特殊情况而不能承办案件而变更。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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