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们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一、领了结婚证是否能撤销
领了结婚证满足一定的条件时能撤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胁迫结婚。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被胁迫外,婚姻不能撤销,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解除。
二、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是否有时限规定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有时限规定:
1、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是一年;
2、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
3、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是分居满两年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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