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无预知状况下协助实施欺诈活动,通常并不会构成犯罪行径。
然而,倘若当事人应当察觉并且由于自身的疏忽未能洞悉,抑或已然产生了对可能存在的欺骗行为的警惕性,却未经深思熟虑便选择相信能够避开危险,此时仍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不知情”即代表行为人并未怀揣犯罪的意图,缺乏主观上的犯罪意念。
然而,在特定情境中,若协助行为表现出显著的异常特征,且当事人未能达到适当的警觉义务,则可能会被判定为存在过失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全文2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