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参与分割;一方自愿放弃自己名下所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且在协议上载明;如果有,放弃方式、附加条件、或违约条款必须在协议上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也需在离婚协议上载明;债权债务的归属和承担问题应在离婚协议上载明;最后离婚协议,必须书面约定。
一、离婚自动放弃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离婚自动放弃财产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动放弃财产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双方无共同财产,其它财产(包括个人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债券、首饰、衣服等)归持有人一方所有。
双方无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任何一方对外存有债务的,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2、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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