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应明确哪些内容
时间:2023-11-15 18:43:47 3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仲裁申请应明确哪些内容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二、劳动仲裁开庭需要什么手续

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程序:

1.书记员应当查明双方、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出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上诉,辩护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件原因;

3.听取申诉人的上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通过询问的方式,在法庭上调查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并征求双方的最终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次调解;

6.不适合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三、不满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处理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n(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n(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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