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人有三类:
1、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
2、共同居住人。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3、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的人。
一、承租房同住人
公房的同住人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的人:一、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在该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在遇到拆迁补偿的时候,承租人和同住人是平等享受动迁补偿政策的。
二、大学分配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在学校居住的房屋,如果父母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继承人就有权继承。如果没有,属于公房,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全文4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