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在户籍所在地提起吗?
时间:2023-07-03 16:05:19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起诉离婚不是要到户口所在地,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涉外诉讼离婚容易吗

涉外婚姻因双方文化背景差异等特殊性,容易导致婚姻破裂,如果一旦离婚,并且不能协议离婚的,则可能会陷入漫长的诉讼官司中。涉外诉讼离婚会涉及到非常复杂的司法程序问题,所需的时间也很长。由此可知,涉外诉讼离婚一点也不容易。

打涉外离婚官司,就算没有财产、子女等问题,两年能办成已经算快的了。涉外离婚为何这么难这就涉及司法程序问题,非常复杂。一般来打涉外离婚官司的,基本上都是配偶下落不明者,远在国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要先向被告一方结婚时所留的基本住地直接送达。如果送达不到,在收到回执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且需要进行层层上报。比如基层法院要先上报到中级法院,再到高院,高院再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然后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涉外的公告期就要半年,现在则修改为3个月。公告到期之后如果没有回音,法院才会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间依然要进行逐层上报公告,待公告再次期满后,开庭时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进行缺席审理。而等判决结果出来后,依然要进行公告。整个流程下来所需的时间就非常的长。综上,涉外离婚诉讼非常的麻烦,因此对待涉外婚姻一定要慎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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