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办理离婚时,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在当事人的居住地也可以办理。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离婚双方只要能够提供相关的常住证明,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这类离婚证件。
一、离婚一定是要在户口所在地吗
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
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一方被监禁的,那么可以是原告住所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程序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填《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
4、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6、离婚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
二、离婚一定要去结婚的地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一定要去结婚的地方办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不在当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不在当地的,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目前我国未确立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制度,当事人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当事人不在当地的,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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