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材料:
1、婚姻关系证明;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包括什么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1、身份证据,比如身份证的证明;
2、婚姻关系证据,比如结婚证;
3、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如果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的验伤证明;
4、子女抚养证据,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
5、家庭财产证据,比如财产清单,房产证;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例如银行存款单;
7、住房状况证据,例如房产证;
8、需要经济帮助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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