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由于婚姻家庭的原因引发的纠纷很多。此时,为了处理这些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哪些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家庭案件的证据应概括如下:
1.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原因的事实证据
3
(4)家庭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证明。财产已经转移的,应当提供转移地的有关证据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据6.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抚养子女的,提供医院的证据
8.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原判、裁定、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第二,托儿案件,(二)离婚后发生托儿纠纷的,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双方经济收入和养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支持性案件
1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经济、实物情况的证明材料
3.被告经济收入和承受能力的证据
4,原告与被告之间赡养关系的证据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了经济、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被告经济收入和承受能力的证据
1,5,5,5,5,5,1,5,5,5,5,5,5,1,<
如果领养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应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收养关系终止时,收养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的赔偿请求,应当提供费用证明。
(4)养父母抚养子女的,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共有财产的,提供共有财产清单;共有财产为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当提供债权债务证明,提供租赁关系证明
(6)解除同居关系
<2.有子女的,提供出生证明
财产清单(见离婚财产清单)
(7)非婚生子女,确认的弃婴父母(1)医院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
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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