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被诈骗一定失职吗
时间:2023-03-09 18:01:38 2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照法条规定,国企里面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理解为第一责任人,直接经手该业务、项目,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是个主观评价,通常有这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

1.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2.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

3.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以权谋私;

4.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

5.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

6.不辨真假,不调查客户信誉,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

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

二、什么是合同失职罪及其构成情节

以下要素会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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