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超过多少需要缴纳税费
时间:2023-08-07 11:50:57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收入,每纳税年度收入减去费用6万元和特别扣除,特别追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馀额为应纳税收入额。

(二)非居民个人工资、工资收入,以每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馀额为应纳税收入的劳务报酬收入、原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收入。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的特别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国家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特别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确定,报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工资超过多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工资超过5000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新个税法自实施起,个人所得税免征收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贴近民生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将一些必要的生活开支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大病医疗等扣除以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工资都要缴个税,只是符合条件的部分数额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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