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带照片有效证件之一及居住地证明材料原复印件,到居住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1、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直接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
2、尚未在本市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居民应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像信息、办理二代身份证,然后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
3、办理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当天受理,当天发放。
如果是在外地丢失的身份证,乘车时有的只需要当场告知售票员身份证号即可,有的需要身份证,这时候可以在车站派出所办理一份当天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这个仅限于当天乘车使用,一定要记得身份证号,跟民警说身份证号,几分钟就可以出来证件,不用担心身份证丢失回不了家。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在哪里办
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在本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处办理。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办理临时身份证方法如下:
1、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2、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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