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着不予退款的不一定合法。如果合同写不予退款,但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因此取得不当利益,没有危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则该条款就是合法的。因为合同订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反之如果合同约定不予退款的条款导致一方因此取得了不当利益,或者造成了他人损失的,则该条款就是不合法的。
一、免责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有下列要求:
1.在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3.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
4.在格式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的,应主动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该条款的存在。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推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以下情形之下可以推翻合同: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5、免责条款有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6、格式合同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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