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在两个月。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案件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玩忽职守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还有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都是共同参与者,不同的参与者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也是不一样的。不过,关于玩忽职守行为,目前还存在着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犯罪主体的认定还不够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全文9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