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弄丢车被判赔
时间:2023-06-09 08:50:19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了停车费就应该负起保管车辆的义务。日前,弄丢了张先生帕杰罗越野车的某停车场管理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车主张先生损失14万元。

2005年2月,张先生驾驶着自己的帕杰罗越野车到某饭店吃饭,车就停在了饭店对面的收费停车场内,管理员向他收取了4元的停车费,并开具了发票。一个多小时后,当张先生用餐完毕再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已经不翼而飞。张先生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

事后,张先生按照投保的额度从保险公司获得34万元的赔偿,可是当时购买这辆车时却是足足花了50多万元。不得已,张先生将停车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剩余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车管理公司收取了停车费并出具专用发票,双方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至于张先生是否把车辆钥匙、行车证交给停车管理公司,并不影响该保管合同的成立。作为保管人的停车管理公司保管不善,造成张先生车辆丢失,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全文4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险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停车场弄丢车被判赔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停车场弄丢车被判赔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