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在对车祸进行处理的时候,肯定就是要积极的抢救伤员和挽救财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此时伤者到医院接受治疗的,很有可能出现昏迷不醒的情况,自然在费用上面也就暂时无法承担。
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
车祸伤者的费用由肇事车辆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如果伤者的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的,那么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如果肇事者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也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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