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病历可以补开吗
门诊病历可以补开。如果当事人的门诊病历弄丢了,可以到医院进行复印。一般来说,医院都会保存相关的病历信息,但是如果时间过长的,那么则可能不一定能够查得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
三、门诊病历院方不给怎么办
1.向医院或相关部门申请:您可以向医院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需要获取原始病历的原因和目的,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诊断证明等。一般来说,医院会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尽快处理您的申请。
2.联系就诊医生:如果您已经知道了自己的就诊医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联系,说明您需要获取原始病历的情况和原因,并请其协助处理。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效,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当地相关机构申请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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