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依未遵循离婚协议之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对方不予合作,即视为对离婚协议的不履行,这属于违约行为。
您可诉诸于法律,请求法庭责令其遵照离婚协议执行;
如若法院作出裁决而对方仍然不从,您顿时便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从而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2.离婚之际,前往公证机构进行离婚协议公证。
为了避免离婚后一方拒绝合作的情形发生,您可在离婚过程中选择进行离婚协议公证,以此来确保证据的权威性和效力,房管局也将因此认可该份离婚协议,进而同意房产的过户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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