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服刑人员保外就医能回户籍地吗
省外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是可以回户籍地的。具体来说,我国的法律并没有严格约束保外就医的地点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管理。这说明省外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是可以回户籍地的。在符合情况且劳改局同意的情况下,服刑人员是可以选择户籍地作为医疗地。
二、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重疾病、符合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规定的情形之一,需要保外就医的;不能自理,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三、保外就医的程序
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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